地方标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通用规范》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泉州师范学院 、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莆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集美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宋禹廷 、梁榕源 、曾志胤 、黄全佳 、范志超 、吴启辉 、方志山 、曾建晟 、刘开国 、郑锦山 、曹英兰 、陈亦斌 、郑溪欣 、杨向东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13.020.30 环境影响评定 |
备案号:58739-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工作原则、通用程序、准备、勘查、鉴定及评估的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导致人身、财产、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费用和其他事务性费用的鉴定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