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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通用规范》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泉州师范学院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莆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集美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 宋禹廷梁榕源曾志胤黄全佳范志超吴启辉方志山曾建晟刘开国郑锦山曹英兰陈亦斌郑溪欣杨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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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725-2017
发布日期
2017-12-25
实施日期
2018-03-25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04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3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13.020.30 环境影响评定
归口单位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58739-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6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工作原则、通用程序、准备、勘查、鉴定及评估的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导致人身、财产、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费用和其他事务性费用的鉴定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宋禹廷
梁榕源
范志超
吴启辉
刘开国
郑锦山
郑溪欣
杨向东
曾志胤
黄全佳
方志山
曾建晟
曹英兰
陈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