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由 TC207(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07SC1(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环境管理体系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关键时期,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农业环境损害问题日益凸显,给农业生态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人体健康带来巨大危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如何及时准确地认定危害对象、污染性质、危害程度,确定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估算损害价值,是消除致害行为影响的关键环节和有效手段。
由于农业环境致害过程及危害结果的复杂性以及相关研究的滞后性,农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缺乏程序化、规范化、统一化、标准化,致使同一农业损害现象由两家甚至多家不同机构调查鉴定,导致出现不同鉴定结果,形成差异较大甚至截然不同的结论,严重影响了鉴定意见的效力和公信力。
因此,规范农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包括流程和关键技术环节,不仅能保证农业环境损害事件的及时妥善处理,还能为司法定责、生态赔偿、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对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息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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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农业环境损害事件引起的因果关系判定和损失评估。本标准不适用于农业环境损害事件引起的人体健康伤害鉴定。 主要技术内容:关于农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术语定义、鉴定流程、鉴定方法、鉴材收集、现场调查、采样监测、结合污染物扩散规律和农业生物受害表征变化确定因果关系的方法和程序、损失评估、鉴定评估意见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