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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大气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泉州市环境监测站负责起草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参加起草

主要起草人 洪小琴陈璋琪董冬吟陈秋兰刘崇山王萍萍曾群智林青峰黄全佳陈亦斌贾婧姝陈清谊洪珊珊郑建兴佘日新黄小燕李佳艺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T 1727-2017
发布日期
2017-12-25
实施日期
2018-03-25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5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01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01 空气质量综合
归口单位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58738-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6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鉴定评估原则、鉴定评估一般要求、大气环境损害调查与损害确定、因果关系分析、大气环境损害实物量化和大气环境损害价值量化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因违法排污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直接导致大气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大气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以及因大气环境损害导致的人身损害和 财产损害的鉴定评估。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洪小琴
陈璋琪
刘崇山
王萍萍
黄全佳
陈亦斌
洪珊珊
郑建兴
李佳艺
董冬吟
陈秋兰
曾群智
林青峰
贾婧姝
陈清谊
佘日新
黄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