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大气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泉州市环境监测站负责起草 、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参加起草 。
主要起草人 洪小琴 、陈璋琪 、董冬吟 、陈秋兰 、刘崇山 、王萍萍 、曾群智 、林青峰 、黄全佳 、陈亦斌 、贾婧姝 、陈清谊 、洪珊珊 、郑建兴 、佘日新 、黄小燕 、李佳艺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01 空气质量综合 |
备案号:58738-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鉴定评估原则、鉴定评估一般要求、大气环境损害调查与损害确定、因果关系分析、大气环境损害实物量化和大气环境损害价值量化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因违法排污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直接导致大气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大气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以及因大气环境损害导致的人身损害和 财产损害的鉴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