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1 部分:道路桥隧设施》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主要起草人 陈金洲 、张子俊 、刘新杰 、万会国 、王健 、杨光 、钱正胜 、张生 、许石磊 、张昊伟 、徐华强 、周雷 、闫维亮 、刘之鹏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
备案号:53607-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4号 。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道路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 维护。 现有的道路桥隧设施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