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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1 部分:道路桥隧设施》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主要起草人 陈金洲张子俊刘新杰万会国王健杨光钱正胜张生许石磊张昊伟徐华强周雷闫维亮刘之鹏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 678-2016
发布日期
2016-12-30
实施日期
2017-04-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9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归口单位
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53607-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4号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道路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 维护。 现有的道路桥隧设施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陈金洲
张子俊
王健
杨光
许石磊
张昊伟
闫维亮
刘之鹏
刘新杰
万会国
钱正胜
张生
徐华强
周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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