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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由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总队 。

主要起草人 王家声 、张宝琮 、徐颖军 、乔焱 、赵伯文 、许沛然 、胡海亮 、刘东海 、马宝龙 、程海升 、于兴元 、王卫 、林楠 、刘纯祥 。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 522-2017
发布日期
2017-05-03
实施日期
2017-06-01
全部代替标准
DB12/ 522-2014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9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归口单位
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55243-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9号 。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防范工作和管理,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及其他目标)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王家声
张宝琮
赵伯文
许沛然
马宝龙
程海升
林楠
刘纯祥
徐颖军
乔焱
胡海亮
刘东海
于兴元
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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