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4 部分:医院》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天津公安局市反恐怖工作总队 、天津市公安局文化保卫总队 。
主要起草人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振锋 、郭宜鹏 、王家声 、徐颖军 、任效军 、乔焱 、罗勇华 、张神鹏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
备案号:53610-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4号 。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医院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的医院应按照本规范改造、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血液中心、部队医院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