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5 部分:超市》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公安局经济保卫总队 、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总队 。
主要起草人 肖毅 、王家声 、穆琨 、徐颖军 、宁书颖 、乔焱 、杨晓旭 、李永刚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
备案号:53611-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4号 。
本部分适用于3000㎡以上大中型超市的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的超市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 面积小于3000㎡的便利店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