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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口岸》由深圳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主要起草人 黄文雅贺群徐志锋柴卫平孙晓华晏军辉李彦均叶志军王志雷秋菊董晓波周凯张楚睿张红张盼军谢殿博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111-2020
发布日期
2020-10-29
实施日期
2020-1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归口单位
深圳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管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109762-2024。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公路口岸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和管理。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口岸的反恐怖防范工作除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权限及国家反恐怖防范相关管理文件外,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黄文雅
贺群
孙晓华
晏军辉
王志
雷秋菊
张楚睿
张红
徐志锋
柴卫平
李彦均
叶志军
董晓波
周凯
张盼军
谢殿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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