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传媒设施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2部分: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设施》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安全传输保障司 、中宣部新闻局 、公安部反恐怖局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管中心 、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管理中心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 。
主要起草人 肖辉 、董升来 、齐铮 、谢东晖 、韩鹏 、王延辉 、刘耘 、刘迎 、康启龙 、张振国 、吴祥星 、周凯 、张宗远 、杨玉波 、韩肖鹏 、张京慧 、宋毅 、黄成富 、盛诚 、刘兴隆 、赵予汐 、王众 、陈奇 、杨木伟 、张娜 、刘春学 、黄冬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20 报警和警告系统 |
备案号:88482-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2号 。
本文件规定了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设施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设施的反恐怖防范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