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传媒设施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1部分:媒体机构》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安全传输保障司 、中宣部新闻局 、公安部反恐怖局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人民日报社 、新华通讯社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 。
主要起草人 肖辉 、董升来 、康晓天 、谢东晖 、韩鹏 、王延辉 、刘耘 、刘迎 、康启龙 、张振国 、吴祥星 、周凯 、张宗远 、杨玉波 、邓海京 、崔国辉 、张骁 、刘鹏 、刘立军 、武国卫 、黄菁 、韩肖鹏 、陈奇 、杨木伟 、张娜 、刘春学 、黄冬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20 报警和警告系统 |
备案号:88481-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2号 。
本文件规定了媒体机构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媒体机构的反恐怖防范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