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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传媒设施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1部分:媒体机构》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安全传输保障司中宣部新闻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日报社新华通讯社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

主要起草人 肖辉董升来康晓天谢东晖韩鹏王延辉刘耘刘迎康启龙张振国吴祥星周凯张宗远杨玉波邓海京崔国辉张骁刘鹏刘立军武国卫黄菁韩肖鹏陈奇杨木伟张娜刘春学黄冬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GA 1811.1-2022
发布日期
2022-12-31
实施日期
2023-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9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2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20 报警和警告系统
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公安部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88481-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2号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媒体机构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媒体机构的反恐怖防范与管理。

起草单位

起草人

肖辉
董升来
韩鹏
王延辉
康启龙
张振国
张宗远
杨玉波
张骁
刘鹏
黄菁
韩肖鹏
张娜
刘春学
康晓天
谢东晖
刘耘
刘迎
吴祥星
周凯
邓海京
崔国辉
刘立军
武国卫
陈奇
杨木伟
黄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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