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实验检测研究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技术监测中心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
备案号:86185-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油砂、油页岩、页岩气、煤层气、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油气开采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可参照执行。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