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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实验检测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技术监测中心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HJ 1248-2022
发布日期
2022-04-27
实施日期
2022-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13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40 词汇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6185-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6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油砂、油页岩、页岩气、煤层气、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油气开采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可参照执行。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起草单位

相近标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