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17 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词汇) |
备案号:84930-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2号 。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有色金属(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再生锌)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废杂有色金属为原料生产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以含铜污泥、含锌炼钢烟尘、含铅浸出渣等有色金属二次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