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铝冶炼》由环境保护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
备案号:71706-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4号 。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铝冶炼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 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铝冶炼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铝土矿为原料生产氧化铝、以氧化铝为原料生产电解铝的冶炼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的 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铝用碳素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铝冶炼排污单位中,对于执行GB 13223 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 核发技术规范》。 本标准未作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铝冶炼业排污单位 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 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工业》发布前,热水锅炉和65 t/h及以下蒸汽锅炉参照本标准执行,发布后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