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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由环境保护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HJ848-2017
发布日期
2017-09-19
实施日期
2017-1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13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40 词汇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71691-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4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气、水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熟料)制造、矿山开采、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的水泥工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掺加生活垃圾的质量不得超过入窑物料总质量的30%)、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水泥工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适用本标准。

起草单位

相近标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