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人工智能开发平台通用能力要求 第4部分:大模型开发应用》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九章云极科技有限公司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好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燧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讯数字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新一代人工智能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宇文梦柯 、张玮婷 、曹峰 、董昊 、靳伟 、陶阳宇 、黄超 、聂锦燃 、樊利安 、谢巍盛 、陈丹 、路明奎 、郭永震 、张燚钧 、杨旭 、卢佳楠 、孙进 、周海清 、刘子韬 、王鹏飞 、袁丽雅 、吴承霖 、龚睿昊 、王思善 、李根 、刘晴 、张辉 、朱江 、黄炳 、韩冰 、郭熹 、经琴 、寿文卉 、张诗雨 、徐小龙 、丁欣卉 、靳震 、丁怡心 、刘星辰 、曹晓峰 、龚柳婷 、王锦海 、桑海岩 、林义闽 、刘波 、郭智慧 、曹予飞 、曹晓琦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备案号:102530-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10号 。
本文件适用于为使用人工智能开发平台进行大模型开发及应用的机构提供功能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