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人工智能开发平台通用能力要求 第1部分:功能要求》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九章云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渊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东信北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研华兴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新一代人工智能研究院 、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 、同盾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中医药大学 、南京甄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湃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董昊 、曹峰 、董晓飞 、曹皓 、靳伟 、杨广贺 、丁晓晗 、刘海涛 、方磊 、于凯 、晏晶晶 、李笑如 、黄博远 、丁子建 、刘翃 、蒋宁 、王帅 、张宏伟 、宋虎 、李瑾瑜 、刘倩 、程帅 、黄兵明 、吴浩然 、方家乐 、缪小川 、曹予飞 、邸双朋 、袁智 、虞文明 、史超 、丁欣卉 、王蕴韬 、石霖 、郑明智 、黄琳 、屈少杰 、张昭智 、姜幸群 。
备案号:90821-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10号 。
本文件规定了人工智能开发平台通用功能的要求,主要包括数据处理、模型构建、模型部署、支撑与服务等核心环节的功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