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退役放射性物项物拆除要求》由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滕磊 、李志华 、杜德福 、许锋 、王帅 、王小兵 、康云鼎 、杨建 、付文峻 、张中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20 核能工程 |
27.120.20 核电站、安全 |
备案号:94508-2024。
备案公告: 2024年第6号 。
适用于非事故关闭的压水堆核电厂退役放射性物项拆除工作,因事故而关闭的压水堆核电厂和其他堆型的核电厂退役放射性物项拆除要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