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退役放射性物项去污要求》由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文静 、胡冬梅 、李志华 、张劲松 、陶钧 、文小军 、余万达 、苏志勇 、颜锟梧 。
备案号:94507-2024。
备案公告: 2024年第6号 。
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退役放射性物项的去污,其它核电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