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退役源项调查与放射性物质存留量估算》由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刘艳芳 、吴耀 、何琳 、曾波 、康云鼎 、李志华 、杨寿海 、陈宇佳 、周焱 、张海峰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20 核能工程 |
27.120.20 核电站、安全 |
备案号:95054-2024。
备案公告: 2024年第7号 。
适用于核电厂退役的源项调查和放射性物质存留量估算,其它核设施退役的源项调查和放射性物质存留量估算可参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