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退役总体要求》由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曹俊杰 、胡冬梅 、丁然 、隆涛 、李志华 、康云鼎 、李强 、周焱 、张海峰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20 核能工程 |
27.120.20 核电站、安全 |
备案号:95055-2024。
备案公告: 2024年第7号 。
适用于正常停闭的核电厂的退役,其他类型的核动力堆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