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退役放射性废物管理》由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杨辉青 、余达万 、林力 、李志华 、周辰昊 、张金 、梁毅 、王国华 、张永康 、赵乾 。
备案号:94506-2024。
备案公告: 2024年第6号 。
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正常运行后退役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其他堆型核电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