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结构钢 第6部分:抗震型建筑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由 TC183(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83SC2(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拟实施日期:发布后8个月正式实施。
主要起草单位 首钢总公司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沈钦义 、师莉 、刘徐源 、朴志民 、颜丞铭 、徐光琴 、朱建国 、刘海英 、李春智 、张劲峰 、栾燕 、黄少帅 、杨永达 、吕尚霖 。
20152225-T-605 已发布
| 77 冶金 |
| 77.140 钢铁产品 |
| 77.140.01 钢铁产品综合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630-6:2014。
采标中文名称:结构钢 第6部分:抗震型建筑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