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结构钢 第4部分:淬火加回火高屈服强度结构钢板交货技术条件》由 TC183(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83SC2(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柳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黄锦花 、侯东华 、李庆勇 、颜丞铭 、高燕 、陈起 、姜在伟 、刘刚 、郎建军 、麻衡 、杨跃标 、刘吉文 、金璐 、王琳 、张曦 、张宝宁 、顾晔 、罗应明 、葛昕 、栾彩霞 、杨超 、何康 、罗永恒 、王记铭 、薛艺 、段禹奇 。
GB/T 16270-2009 (全部代替)
GB/T 28909-2012 (全部代替)
GB/T 36171-2018 (全部代替)
GB/T 34560.4-2017 (全部代替)
20251175-T-605 正在征求意见
| 77 冶金 |
| 77.140 钢铁产品 |
| 77.140.01 钢铁产品综合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630-4:2021。
采标中文名称:结构钢 第4部分:淬火加回火高屈服强度结构钢板和宽扁钢交货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