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结构钢 第4部分:淬火加回火高屈服强度结构钢板交货技术条件》 由TC183(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83SC2(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首钢总公司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沈钦义 、师莉 、栾燕 、戴强 、刘徐源 、许晓红 、邹扬 、朴志民 、宋欣 、顾林豪 、孟羽 、王晓宁 。
GB/T 34560.4-2017 现行
77 冶金 |
77.140 钢铁产品 |
77.140.01 钢铁产品综合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630-4:2012。
采标中文名称:结构钢 第4部分:淬火加回火高屈服强度结构钢板交货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