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结构钢 第6部分:抗震型建筑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由 TC183(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83SC2(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秦丽晔 、牛涛 、刘观猷 、乔松 、颜丞铭 、杨永达 、孙拓 、任根柱 、李灿明 、高燕 、易勋 、杜江 、杨治争 、孙宪进 、段禹奇 、唐超 、路士平 、刘海宽 、郭永谦 、马龙 、张宝宁 、刘复兴 、范明 、肖娟 、崔凯禹 。
GB/T 28414-2012 (全部代替)
GB/T 34560.6-2017 (全部代替)
20251160-T-605 正在征求意见
| 77 冶金 |
| 77.140 钢铁产品 |
| 77.140.01 钢铁产品综合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630-6:2023。
采标中文名称:结构钢 第6部分:抗震型建筑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