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医用电气设备 第2-63部分: 口外成像牙科X射线机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由 46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委托TC10SC1(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X射线设备及用具分会)执行 。 拟实施日期:2023-05-01。
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 、登士柏西诺德牙科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卡瓦盛邦(上海)牙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南京普爱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金玉博 、王燕 、牛波 、阮健 、李非 、孟昭阳 、王亚南 、孙智勇 。
20162737-Q-464 已发布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50 射线照相设备 |
本标准修改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601-2-63:2017。
采标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63部分:口外成像牙科X射线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