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由464(国家药监局)归口,委托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武汉医用超声波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主要起草人 王志俭 、忙安石 。
GB 9706.9-1997 (全部代替)
GB 9706.9-2008 废止
GB 9706.237-2020 (全部代替)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55 诊断设备 |
17 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 |
17.140 声学和声学测量 |
17.140.50 电声学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0601-2-37:2001。
采标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