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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由青岛市司法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青岛市司法局

主要起草人 万振东傅强万红文刘衍健于燕李庆振刘文秀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702/T 0011-2022
发布日期
2022-07-14
实施日期
2022-08-14
中国标准分类号
A12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03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40 词汇
01.040.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词汇)
归口单位
青岛市司法局
主管部门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91882-202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青岛市、区(市)、镇(街)三级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镇街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适用12 镇街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有关规定,并可参照本文件其他部分执行。部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参照本文件相关条款执行;其他合法性审查可参照本文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起草单位

起草人

万振东
傅强
于燕
李庆振
万红文
刘衍健
刘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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