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由青岛市司法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青岛市司法局 。
主要起草人 万振东 、傅强 、万红文 、刘衍健 、于燕 、李庆振 、刘文秀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词汇) |
备案号:91882-2022。
本文件适用于青岛市、区(市)、镇(街)三级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镇街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适用12 镇街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有关规定,并可参照本文件其他部分执行。部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参照本文件相关条款执行;其他合法性审查可参照本文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