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由/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衡水市司法局 、衡水学院 。
主要起草人 李威 、杜媛媛 、李贤 、陈香酥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60 法律、行政管理 |
备案号:102528-2023。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总体要求、审核要求、审核范围、审核主体、审核程序、审核内容、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对衡水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衡水高新区管委会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以下统称“制 定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