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由扬州市司法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扬州市司法局 。
主要起草人 朱毅锴 、唐宗明 、徐翘琨 、董红卫 、夏苏蓉 。
备案号:11166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