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规范》由青岛市司法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青岛市司法局 。
主要起草人 邓焕礼 、傅强 、于明霞 、张进彤 、黄龙飞 、于肖楠 、王言卿 、张贞辉 、韩晓庆 、张天民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词汇) |
备案号:104626-2023。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的组织保障,合法性审核材料、审核事项、审核方式和依据、审核程序、审核意见,备案审查和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青岛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主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