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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医疗机构药物警戒工作指南》由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盐城市药学会药物警戒专业委员会

主要起草人 刘丽丽姚立娟周仁云邓晓文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09/T 1240-2023
发布日期
2023-07-03
实施日期
2023-10-03
中国标准分类号
C05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20.10
11 医药卫生技术
归口单位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卫生和社会工作

备案信息

备案号:103229-2023。

适用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医疗机构药物警戒工作的术语和定义,确定了总体要求,提供了机构设置、人员、工作制度和程序、资源保障的指导和建议。本文件适用于盐城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药物警戒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药物警戒工作时可参照执行。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刘丽丽
姚立娟
周仁云
邓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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