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 。
主要起草人 邹宏海 、张朝晖 、张永江 、樊祥科 、郑浩 。
备案号:82455-2021。
本文件适用于养殖水面6.67 hm2以上连片池塘、单个养殖主体水面大于3.33 hm2的池塘以及工厂化等其他封闭式养殖水体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