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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涂德贵许翔林楠周琪陈震晶叶冰玲陈躬浩林琰刘茜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 2160-2023
发布日期
2023-12-14
实施日期
2024-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77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3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60 水质
13.060.30 污水
归口单位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主管部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105833-2023。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封闭式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域内工厂化水产养殖、提水式海水池塘养殖以及养殖水面面积6.67公顷及以上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池塘养殖等尾水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涂德贵
许翔
陈震晶
叶冰玲
刘茜
林楠
周琪
陈躬浩
林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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