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60 水质 |
13.060.30 污水 |
备案号:109044-2024。
本文件适用于水产养殖单位的养殖水面30亩及以上的池塘养殖,以及工厂化养殖等封闭式水产养殖1)的尾水排放管理。水产养殖单位的养殖水面小于30亩的池塘养殖,尾水排放管理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