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叶宏 、钱骏 、陈军辉 、范武波 、姜涛 、孙蜀 、冯小琼 、唐斌雁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40 空气质量 |
|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
备案号:71723-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5号 。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规划区的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场地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建设施工过程的扬尘排放管理。城镇和农村区域施工场地可参照执行。当AQI大于300时,不适用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