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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目录

基础信息

20241025-Q-467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2024-05-28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4-15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5-15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4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140 噪声(与人有关的)
提出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类型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管。 本标准于1990年首次发布,2011年进行了第1次修订,本次为第2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4节增加建筑施工噪声控制要求,“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修改为“噪声排放控制要求”; ——修改了建筑施工噪声监测要求;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测量结果评价等内容; ——修改了标准的监督实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