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西安市环境监测站 。
主要起草人 沈炳岗 、李养养 、吕婧 、曹磊 、孙玉琪 、靳俊杰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30 工作场所空气 |
备案号:66834-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场地的施工场界扬尘排放控制要求、监测方法、监测点位设置、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规划区的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场地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建设施工过程的扬尘排放管理。城镇和农村区域施工场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未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