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无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13.020.40 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 |
备案号:70873-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4号 。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物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生物医药研发机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控制与管理,以及新、改、扩建生物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生物医药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控制与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制备动物用药物的生物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生物医药研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