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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华东理工大学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安徽省医药行业协会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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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 310005-2021
发布日期
2021-07-09
实施日期
2021-08-09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归口单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主管部门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3414-202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也适用于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企业及其生产设施、药物研发机构及其实验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GB/T 4754-2017中规定的医药制造业(C27) 中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C277)和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C278)仍执行GB37823的要求,不适用于本文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云托管数据中心的绿色等级评定。

起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