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林玉科 、王晨野 、吴晓晨 、王敏英 。
备案号:68034-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5号 。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在 500 m3/d(不含)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