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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规范》由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及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上海航天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中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促进中心上海中聚佳华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黄宏成缪文泉曹辉成静郑丹杨珂吕成学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T 1053-2017
发布日期
2017-06-23
实施日期
2017-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T 47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10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100 乘用车、篷车和轻型挂车
归口单位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及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55013-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8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基本原则、编码与溯源管理,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检测、梯级利用条件,适用于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贮运、梯级利用及再生利用的一般要求。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黄宏成
缪文泉
郑丹
杨珂
曹辉
成静
吕成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