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规范》由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及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 、上海航天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中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促进中心 、上海中聚佳华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黄宏成 、缪文泉 、曹辉 、成静 、郑丹 、杨珂 、吕成学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100 乘用车、篷车和轻型挂车 |
备案号:55013-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8号 。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基本原则、编码与溯源管理,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检测、梯级利用条件,适用于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贮运、梯级利用及再生利用的一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