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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材料回收要求》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27(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50677-T-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5-08-17
申报日期
2015-01-06
公示开始日期
2015-04-30
公示截止日期
2015-05-18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4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一、产业背景 1、大力发展电动汽车是我国节能减排、降低原油进口依赖的战略选择。

目前,中国石油供需的缺口越来越大,我国原油消耗60%用于交通用油,同时,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CO2排放国,汽车尾气排放已占据CO2排放总量的16%。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及《哥本哈根协议》的实施,都使中国面临更大的碳减排压力。

大力推广使用电动汽车,是我国在碳减排压力下经济转型的必然选择。

2.国家相关政策及电动汽车的发展情况。

未来10年将会迎来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为鼓励本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抢夺新能源的“制高点”,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的提出使2009-2011三年内实现了5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计划”已明确在2020年前实施千亿元投资进行扶持,2015年实现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市场保有量达到50万辆以上,2020年实现50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普及。

“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计划”的实施将向社会投入使用大量的电动汽车,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的寿命一般为5-7年,若不考虑使用过程影响寿命的特殊因素,2014-2025年将迎来动力电池报废的高峰期。

3、有必要对动力电池材料回收技术作出要求。

废旧动力电池的体积、质量、材料、容量等有别于小型蓄电池,不恰当的回收处理会导致动力电池的爆炸、短路等,危害人体健康及社会安全,故有必要回收动力电池,此外,动力电池含有各种可回收利用材料,回收动力电池有利于保护环境。

一辆电动汽车平均使用正极材料50公斤、负极材料40公斤、电解液40公斤,若按2009-2011年中国投入10万辆锂电池电动汽车计,2014-2018年将催生5000吨正极材料、4000吨负极材料、4000吨电解液;若按2020年投入200万辆锂电池电动汽车计,2025-2027年将催生100000吨正极、80000吨负极、80000吨电解液。

随着国家扶持政策及电动汽车技术的发展,电动汽车的发展速度、力度和规模,将有可能超出我们的预期,为实现环境友好型经济增长、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有必要对废旧动力电池材料回收技术作出相关要求。

二、目的和意义 1、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提出要加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回收管理、回收利用;发改委、科技部、环保总局在2006年发布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要求回收拆解及再生利用过程中,要提高再生质量,扩大再生范围,减少废弃物质量。

本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导向,细化了国家政策。

2、为规范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提出了合理的要求。

我国有关动力电池回收的法律法规起步晚,动力电池回收的相关法规比较少,缺乏可操作性,本标准的制定有利于规范动力电池的回收。

此外,统一要求动力电池材料回收技术,有利于动力电池材料回收企业的发展。

3、为提高资源利用创造了条件。

我国钴镍等重金属资源缺乏,但消耗巨大,国内矿产资源无法满足需求。

钴镍等重金属需求和供给的矛盾,迫使国内寻求新的能源供给来源,而回收利用动力电池材料中镍钴等重金属能迅速增加供给能源。

因此,统一要求动力电池材料回收技术,能有效利用动力电池材料,为提高资源利用创造了条件。

4、可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最核心、利润最丰厚的一环,动力电池是技术核心的地位将长期存在。

本标准的制定能完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促进动力电池材料循环利用及动力电池的生产,进而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基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及规范动力电池材料回收技术要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提出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