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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晋江、洛阳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主要起草人 郭爱文骆天河黄诗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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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 529-2004
发布日期
2004-04-30
实施日期
2004-05-10
中国标准分类号
Z75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归口单位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主管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15902-2004。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晋江、洛阳江流域与从晋江、洛阳江引水的泉州市各县(市、区)河段的九种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值、晋江、洛阳江流域各河段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交界断面位置。 本标准适用于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管理(包括现有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建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郭爱文
骆天河
黄诗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