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罗育池 、陈瑜 、余香英 、李燕 、黄振雄 、李永 、蒋婧媛 、熊津晶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50 移动源排放限值 |
备案号:63388-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3号 。
本标准适用于向小东江流域排放污水的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制革工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和水产品加工业、畜禽养殖业等6 类重点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等4 种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上述重点控制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上述4种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按现行相应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