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丘锦荣 、赵坤荣 、雷育涛 、卢文洲 、蔡倩怡 、庞志华 、贾燕 、曾经文 、林晓君 、冯立师 、吴烨等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60 水质 |
13.060.30 污水 |
备案号:60892-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2号 。
本标准适用于向茅洲河流域直接排放污水的电子工业、金属制品业、纺织染整工业、食品加工及制造业、啤酒及饮料制造业、橡胶制品及合成树脂工业等六类重点控制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四项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上述六类重点控制行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上述四项水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