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1部分:医院》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 。
主要起草人 方建国 、李美强 、谢金康 、倪志刚 、黄辉 、焦庆春 、赵勇 、鲍景萍 、金维东 、湛郑辉 、祝伟平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
备案号:107085-2024。
本部分规定了医院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目标等级、重要部位、防范系统,以及应急预案、监督、检查等相关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院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