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0 部分:危险化学品存储》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心 、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 、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总队 。
主要起草人 沈俊 、王家声 、高军 、赵元魁 、庞梦霞 、宋佩泽 、王建峰 、乔焱 、彭志 、翟猛 、蔡宏斌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
备案号:53606-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4号 。
本标准适用于设有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的单位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 设计、建设、施工、验收、 使用、维护,现有设有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的单位应按照本标准改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