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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0 部分:危险化学品存储》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心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总队

主要起草人 沈俊王家声高军赵元魁庞梦霞宋佩泽王建峰乔焱彭志翟猛蔡宏斌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 677-2016
发布日期
2016-12-30
实施日期
2017-04-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9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归口单位
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53606-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4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设有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的单位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 设计、建设、施工、验收、 使用、维护,现有设有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的单位应按照本标准改造、完善。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沈俊
王家声
庞梦霞
宋佩泽
彭志
翟猛
高军
赵元魁
王建峰
乔焱
蔡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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