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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工作指南》由安徽省民政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蚌埠市四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中共蚌埠市委党校市情研究中心蚌埠市蚌山区纬二路街道办事处蚌埠市蚌山区黄庄街道办事处蚌埠市蚌山区雪华乡人民政府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T 4461-2023
发布日期
2023-07-31
实施日期
2023-08-3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00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6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60 法律、行政管理
归口单位
安徽省民政厅
主管部门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102398-2023。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工作的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和形式、协商程序、协商成果运用及工作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村(社区)的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工作。

起草单位

相近标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