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工作指南》由安徽省民政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蚌埠市四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 、中共蚌埠市委党校市情研究中心 、蚌埠市蚌山区纬二路街道办事处 、蚌埠市蚌山区黄庄街道办事处 、蚌埠市蚌山区雪华乡人民政府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60 法律、行政管理 |
备案号:102398-2023。
本文件规定了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工作的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和形式、协商程序、协商成果运用及工作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村(社区)的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