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地方标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交通大学

主要起草人 刘启贞潘骏段玉森曹军孙鑫张劲松程金平徐捷包权秦艳红宋清川伍震威李启勇吴明胤王新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T 310015-2023
发布日期
2023-06-13
实施日期
2023-09-13
中国标准分类号
F 12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12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归口单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主管部门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100591-2023。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系统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的检测,比对评估等工作可参照执行。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刘启贞
潘骏
孙鑫
张劲松
包权
秦艳红
李启勇
吴明胤
段玉森
曹军
程金平
徐捷
宋清川
伍震威
王新

相近标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