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上海交通大学 。
主要起草人 刘启贞 、潘骏 、段玉森 、曹军 、孙鑫 、张劲松 、程金平 、徐捷 、包权 、秦艳红 、宋清川 、伍震威 、李启勇 、吴明胤 、王新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备案号:100591-2023。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系统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的检测,比对评估等工作可参照执行。